一名男子,为了追求心上人,多次给女方转账,还将自己的车子抵押贷款,借了笔钱给对方。由于贷款没还上,男子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借款,他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一起来看海沧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王先生从2022年8月份开始追求陈女士,但双方没有确认恋爱关系。追求陈女士的这段时间,王先生通过支付宝先后向陈女士转了3笔1314元和3笔520元。此外,陈女士还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先生借钱。王先生先后转了19000元给陈女士,之后还以车辆回租的方式,向融资租赁公司借了8万元,并将这些钱转给了陈女士。
海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邱碧蓉:以王先生的名义去贷款,他们双方约定是由陈女士来归还,最终没有还上,王先生就把陈女士告上了法庭。
王先生要求陈女士返还全部抵押贷款、手续费及各类转账,共计19万余元。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陈女士之间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所以法院需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审查这些款项的性质。其中,王先生在追求陈女士期间,给她转的1314元、520元款项,属于情感表达,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所以该部分转账不应认定为借款。而以王先生名义贷款、由陈女士还款的行为,属于套取信贷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
海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邱碧蓉:陈女士是应当返还她所取得的款项,所以对(返还)该款项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法庭上,陈女士称愿意按照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以每期3963元,分36期支付142668元,再加上19000元陈女士承认的借款,法院最终判决,陈女士应向王先生支付16万多元的款项。
海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邱碧蓉:婚恋关系应该以感情为主要基础,如果期间会产生大量的款项往来的话,请大家务必要备注好这个款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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