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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益生菌果冻“加料” 这伙人被判刑
2025/04/08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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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掉脂肪、控制体重,本是为了身体健康,然而有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减重心切”的心理,在其销售的“益生菌果冻”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营造立竿见影的效果。最近,同安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

本案的被告人王某在2022年3月创立被告单位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厦门同安。此后,王某伙同雇员被告人管某、肖某为泉州一家公司代工生产“凹凸曲线胶原蛋白肽果冻”“益生菌果蔬果冻”等产品,为了让产品达到客户要求的“促排减肥”效果,营造快速减重的假象,三人在产品中私自添加了能够致泻的不明益生菌粉,随后批量生产并对外销售。

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史雯雯:被告人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管某是现场生产负责人,还有一个被告人肖某,他是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调味调形状,这三个被告人其实都有参与益生菌粉的添加环节以及产品的试吃环节,这几款产品它是以凹凸曲线、益生菌、果蔬等健康减肥字眼诱使消费者去购买,会导致消费者出现腹泻情形的一个减肥产品。

因为消费者食用产品后出现腹泻症状,这些产品被举报涉嫌非法添加物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公司生产的5批12款果冻产品送检。经鉴定,这些产品均含有“4-氯双醋酚丁”,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上述产品已出售给消费者的价款数额为2949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构成单位犯罪,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王某、肖某、管某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史雯雯:被告单位及3名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4-氯双醋酚丁,就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获利)数额是10余万元,对被告单位是判处罚金,对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支付近3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法官表示,各被告人的行为在非法牟利的同时,严重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本案审理期间,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依法调解,被告单位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自愿缴纳产品销售价款十倍即29495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法官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类似“益生菌果冻”等产品时,应关注产品成分、生产许可等信息,如果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请立即就医,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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