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施行
2025/04/02
来源: 新闻斗阵讲
分享: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4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启动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
新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要求,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禁止在旅馆、饭店等客房或包间内部等隐私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明确公安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备案制度。
按照厦门市公安局1日发布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在五类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须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属地公安分局备案,包括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等公共场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4月1日起新建的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应当在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