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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新娘收取彩礼后失联 介绍人被判退赔8万9千元
2025/03/21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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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通过两名介绍人结识缅甸籍女子丽丽,双方已经谈婚论嫁,但没想到,丽丽拿了彩礼钱后就失联了,陈先生将介绍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今年1月,同安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跨国婚介纠纷案。

2023年,在同安务工的陈先生经严某和严某同乡介绍,结识了缅甸籍女子丽丽。介绍人说,丽丽是自愿来相亲,会和陈先生结婚并共同生活,他们也可以担保。于是,陈先生付了共计20多万元的介绍费和彩礼,还给丽丽买了手机、化妆品等礼物。然而,丽丽仅和陈先生共同生活了1个月就失联了,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于是,陈先生找到两名介绍人退款,严某同乡退还了8万9500元,严某则和陈先生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补偿陈先生8万9500元,并且分两个月支付。但协议签订后,陈先生多次催讨,严某却迟迟不按约定还钱,于是陈先生将严某诉至法院。庭审中,严某没有到场,陈先生向法官出示了一份《协议凭证》,当中写明,如果丽丽在一年内反悔逃婚,介绍人要退还相应钱款。

同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施纯在:(原告)认为说他支付给这些介绍人的款项,并没有达到他与案外人丽丽结婚登记的目的,所以他就希望被告向他返还这些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等人以跨国婚介为名,收取高额费用,实质是变相买卖婚姻,违反《民法典》中“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凭证》无效。但严某和陈先生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严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依法应当偿还8万9500元。

同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施纯在:不管是婚姻或者是经济活动领域,如果说能够多长个心眼,多方比较,同时了解介绍人的身份,会更有效地预防相应的这些诈骗或者是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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