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3日消息,为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区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此举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有鑫表示,试点进一步扩围意味着更多跨国公司和地区将从中受益,有助于提升区域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便利化水平;政策持续优化则有助于跨国公司更加高效地在全球市场调配资源,优化资本运营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来看,此次入围试点的省区市所涉及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这赋予了跨国公司更大自主权,有助于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自身财务状况更加灵活地调配资金,提升资金运营效率。”王有鑫说。
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
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有受访人士表示,当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加大,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支可以降低跨国公司的汇率风险,从而降低其因汇率变动带来的额外财务成本。
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政策优化后,相关材料的审核流程有望简化,有利于提升跨境收支效率,降低跨国公司运营成本。”上述受访人士说。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面向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于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首批试点,随后于2022年7月推出第二批试点,后又于2024年12月在上海、北京、江苏等10省市优化试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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