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城市引进人才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近日,我市制定出台《厦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面向本市无住房工薪收入群体及引进人才配售
根据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家庭、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三类保障对象配售,其中,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须满足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1年等条件;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家庭,须满足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在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6个月且申请时仍在保等条件;引进人才等其他类型申请对象,具体申请条件、保障标准、配售流程、退出机制等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办法明确,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购买的本市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已办理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具有在本市已享受过房改房等福利性住房但未按规定腾退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在定价和户型面积标准方面,办法规定,项目配售均价由运营企业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申请家庭可申购面积标准原则上为: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5平方米左右。
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上市 满10年可转让
办法还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回购,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未满10年,购房人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需处置的,可向运营企业申请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10年的,可按规定转让给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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