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日)起,我市有三部新规开始施行。其中,《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的施行,标志着金砖创新中心正式成为福建省首家法定机构,助力金砖合作走深走实。
《条例》明确,金砖创新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履行相应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主要负责协调对接国家、省、市有关资源,开拓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推动实施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进一步扩大金砖创新基地国际影响力。
为吸引国际化、专业化高端人才参与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条例》还规定,金砖创新中心可从境外专业人士中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市金砖办副主任 陈泽昭:针对引进的国际化,专业化高层次人才,我们在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真正做到引得进 留得住人才,推动金砖创新基地蓬勃发展。
金砖创新基地自2020年12月启动建设以来,聚焦政策协调、人才培养、项目开发三大重点任务,已发布5批次177项重点任务清单,开展85期线上线下人才培训活动,覆盖近百个国家、超312万人次;建设8个新工业革命领域赋能平台,累计签约105个金砖合作项目,投资额达470亿元。金砖创新基地已成为继新开发银行后的第二大金砖合作实体。
市金砖办副主任 陈泽昭:《条例》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厦门建设金砖创新基地重大外交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切实行动。
聚焦城市更新和法律援助
此外,从今天起,《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和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也都开始施行。其中,《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于去年12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从城市更新的适用范围、原则要求、城中村改造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构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模式。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拓展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大范围保障劳动者权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