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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9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100元。
多年来,我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自2003年起已连续28次提高该项标准。
革命“五老”人员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乡干部、老交通员、老接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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