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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规范运营 让顺风车回归本质
2025/02/23 来源: 厦视直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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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顺风车安全隐患多:顺风车司机把女孩留在高速路引热议

随着绿色、共享交通理念的深入人心,顺风车成为人们的出行新选择。然而,一些跨城热门线路却滋生“全职”顺风车非法营运乱象。“假”顺风,“真”挣钱,带来司乘纠纷、乘车安全等多种隐患,去年底,天津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在搭乘嘀嗒出行的顺风车时,被司机在高速路上赶下车,并导致脚踝受伤,事情发酵了一个星期,嘀嗒出行才作出回应,也再次引起大家对于“顺风车”行业的关注。

2024年12月30日早上,天津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小康,在嘀嗒出行下单了独享顺风车。据小康透露,上车前,司机称车上有一名自己的亲属,如果不介意,可以为她减少15元车费。小康答应后就上车,其后她发现所谓的“亲属”,其实是另一位乘客。此外,司机还在联系另一个拉货订单,意味着要再绕一段路。急着去赶飞机的小康,尝试与司机沟通,不料发生了争执。司机在高速路上将小康赶下车,并导致她脚踝受伤,同时无法赶上飞机。

目前,小康要求赔偿就医及精神损失费、飞机改签费及后续游玩计划的酒店住宿费,以及误工费。今年1月5日,嘀嗒出行发出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当事人小康在出发前迟到约20分钟,已封禁涉事车主的账号。小康认为,这份情况说明并不客观,存在刻意误导问题,致使自己遭受网暴。小康的遭遇并非个例,有不少受访者表示他们此前乘坐顺风车时,也遭遇过类似问题。

受访者:因为高速费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付,但是有时我们付了以后,他们(司机)会额外加进通勤费里面。

受访者:就故意绕远路,走那种很拥堵的路,预计的车费20多元,回到家之后60多了。有一次拼车,司机突然说半路加一个人。

受访者:之前我在上海打顺风车去机场,因为我是从某个平台下的单,但是他(司机)说是在另外一个平台接的单。你要么成立一个比较统一的监管机构,把所有平台都放在里面(统一管理)。

曾经“跑”过顺风车的陈师傅说,目前共约两百个顺风车平台,除了个别头部品牌,其他平台的管理都比较混乱。

声音来源:网约车司机 陈师傅(化名):(是罚得少吗?)罚什么罚?我没见过罚的。你说的嘀嗒出行那种处罚,人家都不在乎,司机也不在乎。他就是没单了才上那个平台游荡一下,看有没有单接。(平台)要罚的话哪有钱给他罚?客户的钱一进来,司机就转走了。

陈师傅(化名)还透露,目前绝大部分平台的顺风车司机,无需进行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即门槛比较低。就算在一个平台被封禁账号,在其他平台照样可以注册接单。

声音来源:网约车司机 陈师傅(化名):(网约证是考什么的?)网约证比驾驶证还难考的,人家专做顺风车,会有几个手机,去好多个平台去接客。(平台)有抽成的,抽30%,怎么没抽成?顺风车也抽30%,反正你坐顺风车就没有安全保障。

究竟“顺风车”和“网约车”有什么区别?嘀嗒出行在合乘协议中强调,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也就是顺风车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乘客选择合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顺风车车主与平台无任何雇佣、劳务或任何合作关系,顺风车车主与顺风车乘客属于民事互助行为。

律师 陈伟杰:民事互助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指的是双方没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一方提供帮助,另一方接受帮助,这样的法律关系。假如平台存在收取佣金,或司机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顺风车业务,现实可能会突破民事互助的法律关系,可能会被认定存在一定的合同关系。即便平台协议是这样写,最终未必会受到相关司法机构的认定。

广东惠州发布“顺风车”新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限制合乘频次

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俗称“拼车”“顺风车”,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近日,广东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印发《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即“顺风车”新规。新规明确合乘服务性质、平台责任及费用分摊标准,并划定与非法营运的界限,具体哪些内容可特别关注?会给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据了解,惠州市《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将于今年3月10日起施行。《规定》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相同路线乘客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属于自愿民事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道路运输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范畴。合乘服务提供者需实名注册,车辆须为7座以下且检验合格,驾驶员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证件。

为避免 “专职”顺风车司机以此盈利,新规明确,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平台发布,不得同时使用多个平台“拼车”。同一合乘平台实现“拼车”,每次“拼车”不得多于两批次乘客。有网约车司机就透露,目前确实可以在多平台、甚至外挂“抢单”平台接单,一趟接到三、四位乘客才回本。如今限制了乘客批次,司机很难盈利。

网约车司机:但现在不可以,现在不就没人去。像我现在接了一口价去广州的,如果没有跨城费,收回50、80元,也不想去,去了也白做。来回200多公里,只有200元,谁去呢?

除了乘客批次,《新规》对服务频次和费用也作出明确限制。每日服务次数,收费合乘市内每天不超过4次,跨市不超过2次;免费合乘次数不限。费用标准方面:仅可分摊油费、通行费等直接成本,单位里程费用不得超过惠州巡游出租车运价的50%,禁止设置起步价、夜间补贴等附加费用。平台收取信息服务费需公开标准并明码标价。

针对乘客反馈的平台监管缺失问题,《规定》指出,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如哈啰、滴滴、嘀嗒、高德等平台)被要求履行多项管理职责。要严格司机背景核查,参照网约车驾驶员标准动态核验司机资质,不合规者禁止注册;明确协议与信息安全;制订合乘协议,保障车辆、司机信息与发布内容一致,保护用户隐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解决合乘纠纷,维护各方权益。

《规定》还强调,任何以合乘名义从事营利性运输的行为均属非法营运,交通部门将依法查处。合乘各方需配合执法检查,主动提供行程信息。跨市合乘若目的地城市有不同规定,可遵循当地要求。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新规颁布后职能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若乘客遇到此类违法违规情况,可通过12345投诉反映。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电话):多平台如果有线索的话,我们可以让合乘平台给我们提供一些数据,我们结合数据进行核实。除了(消费者)投诉主动提供线索,我们执法人员会在日常,比如站场、执勤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这类行为,也可以进行执法检查的。

【新闻观察:规范运营 让顺风车回归本质】

惠州的新规实验,折射出一个经典命题:如何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最优解?对于该项新规今后的落实和执行,您有什么展望和关注?

顺风车,并不同于职业网约车。顺风车的本质是通过“顺路搭车”践行共享互助,并不是营运赚钱。一旦顺风搭客被“全职”取代,将使共享经济失去应有特征,同时也非常容易诱发司乘纠纷。如何兼顾便民与安全,是摆在顺风车行业整治面前的现实课题。实现顺风车行业良性健康有序发展,这也是破局的关键。只有便民与安全并举,顺风车方能“一路顺风”,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就需要结合顺风车行业实际情况和社会民生的需求,探索出一套相匹配的“社会共治”方案。

随着新规落地,惠州市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又一明确顺风车管理标准的城市,为市民绿色出行提供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具体看,这次的规定进一步明晰和细化了顺风车和职业网约车的边界,重点放在了提高顺风车司机和相关平台越轨的法律成本上,通过正确引导市场机制的完善,运用正确的市场机制挤掉“假顺风、真营运”的寻租空间。同时,更好地畅通乘客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相关机制,也是这次的规定对顺风车平台还有车主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和倒逼方式。

从法律制度层面来说,顺风车的意义不只是简单的顺风,而是涉及到共享经济的诸多问题,需要各方在真正理解顺风车的本质属性以及社会意义的基础之上,更好去摸索和实践。惠州出台的规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引导就是顺风车平台应当从事前、事中、事后搭建起全方位的安全体系,来杜绝车主违规行为以及给乘客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需要加大宣传共享经济的理念,让市民们了解顺风车的意义,同时也了解到“职业顺风车”的风险。

当顺风车从“灰色地带”走向阳光化,真正的答案更应该落在如何构建一个多方共赢的生态——让善意不被辜负,让需求不被压抑,让规则不被架空。这需要监管的精准、平台的担当,以及每一个参与者的理性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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