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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5月1日起终止办理!
2025/02/16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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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2025年5月1日起

福建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将以居民身份证替代原有的老年人优待证

近日,省老龄办下发了《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终止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转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原有的老年人优待证。

什么是《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是我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一种纸质证件,从2003年开始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分为“绿证”和“红证”,60-69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绿证”,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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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

老年人优待证与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有什么不同?

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是用于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或免费的相关凭证(如福州市公交“敬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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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敬老卡

老年人优待证和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是两种不同凭证,本次取消《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不影响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的办理和使用。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政策主要有哪些?

我省明确规定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我省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交费、取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老年人具体优待服务项目按《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执行。

取消《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的原因,以身份证替代优待证给老年人带来哪些便利?

传统纸质优待证存在办理流程繁琐、携带不便易丢失、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给老年人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与老年人优待证相比,身份证具有更强的权威性、适用性和便利性,打破了地域限制,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使用和认可。同时,减轻了老年人办证、换证及持证负担,避免老年人因未办理优待证或忘记带优待证而不能享受优待政策,方便了老年人跨地区享受优待政策。


根据《通知》部署,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是实行双证并行阶段。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政策与服务等。在并行期间,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可提供办证服务,确保稳妥过渡。

从2025年5月1日起将终止办理优待证。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协调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政务服务事项中撤出,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值得一提的是,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但原来办理的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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