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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摄像头划出禁区,为隐私安全“撑伞”
2025/02/13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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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10日新华社报道,《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共34条。

很多人苦摄像头偷拍久矣。今年2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在全国率先明确了旅馆有防偷拍的责任,引来了网友的热议和点赞。而随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全国范围内的“反偷拍法网”启动铺设,积极回应了民众的隐私保护需求。

暗藏在酒店、民宿等场所的偷拍摄像头,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拉低了消费体验,不利于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新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公共场所非维护公共安全必要不安装摄像头的原则,并将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以及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等敏感区域、部位划为安装摄像头的“法律禁区”。

同时,《条例》制定了对在上述区域、部位非法安装摄像头行为的罚则,赋予公安机关没收相关设备设施,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以及罚款的处罚权。

此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只对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行为设定了罚则,未对相关场所的摄像头非法安装行为进行明确规制。在这个层面上,《条例》补上了法律短板,赋予公安等部门更多反偷拍法律武器,以及更丰富、更有力的反偷拍治理手段。

旅馆、饭店、宾馆、民宿、公共浴室等场所是偷拍的重灾区,其经营者、管理者是反偷拍的关键责任人,也是公安等部门监督治理的关键抓手。依据《条例》,上述经营者、管理者如未履行反偷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罚款、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相关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等法律责任。

如此,反偷拍法律机制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相当于给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戴上了刚性的“责任笼头”,有利于倒逼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全面积极认领日常管理、检查、报告等责任,而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条例》的出台迈出了反偷拍法制建设的关键一步,对反偷拍治理具有里程碑意义。期待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条例》的普法宣传,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反偷拍法治氛围,建立对相关重点场所的常态长效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反偷拍治理能力,并通过合规指引、案件查处、典型案例曝光等形式,教育、督促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严格履行反偷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为消费者最大限度排除偷拍隐患和风险,营造更加安全、有序、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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