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一事引起广泛关注。
2月12日,娃哈哈集团发布声明解释,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娃哈哈集团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娃哈哈食品公司”)。
据声明,“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娃哈哈集团公司名下。娃哈哈食品公司成立时,娃哈哈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娃哈哈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娃哈哈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
之后,因娃哈哈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
“娃哈哈” 系列商标登记在娃哈哈集团公司名下期间,娃哈哈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 “娃哈哈” 系列商标。
声明表示,近期,为进一步提升娃哈哈集团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集团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娃哈哈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
娃哈哈集团表示,针对本次商标转让事件,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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