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去年12月份,他在同安区的一家比亚迪4S店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没想到,用车一个多月后,他发现自己买到的竟然是一辆展车,并且这辆车在交付到他手上前,已经被反复充电20多次。说好的新车怎么变展车了呢?今天的《一键呼叫采访车》,我们一起来看。
市民 陈先生:我刚买的时候,那时候就确定的是新车,怎么我换一下颜色你就给我展车,我付的是新车的钱,你给我展车的话合理吗。
陈先生购买的是一辆比亚迪海狮07EV,610长续航版新能源SUV,车辆的外观颜色是亚特兰蒂斯灰,车辆信息铭牌显示车辆的制造时间是2024年11月份。陈先生告诉记者,这辆车是去年12月9日,从同安的厦门诚兴迪比亚迪4S店以新车价格购买的,车辆最终交易价格为167800元,当时他选的颜色是玄空黑,但在支付了3000元定金后,他想更改车辆颜色,便通过微信与4S店销售员沟通,销售员说,可以更改车辆颜色,并且另外三种可选的颜色,4S店都只有一辆现车,让他第二天到现场挑选。
市民 陈先生:三个颜色的车,就只有这辆(亚特兰蒂斯灰)的车停在展厅,另外两辆车是停在停车场那边,三辆车都有看,我选的是这种(亚特兰蒂斯灰)颜色的车。
确定好车辆颜色,办理了购车按揭后,去年12月17日,陈先生拿到了上好牌照的新车。但是,陈先生说,在这一系列过程中,4S店销售员并未与他签订新的汽车销售合同,虽然手上依旧只有之前写着黑色外观的合同,当时他也没太在意,车开回家后,他又发现车载行车记录仪中没有装内存卡。
市民 陈先生:我一回去,就发现怎么没有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后面跟销售员讲了,他说补一个给我。
提车几天后,陈先生开车跑了一次高速,结果发现这辆车的续航性能也有问题。
市民 陈先生:我回了一趟宁德,从我出发地点到我们镇上差不多370公里左右,这辆车标配续航是610公里,当时我还没开到(全程)一半多的情况下,续航表显示的话就只有100多公里左右了,根本就是开不到目的地,我还在高速上充了电。
陈先生说,跑过这次高速后,他有点担心是不是车有问题,于是,今年1月2日,趁着到4S店给车贴膜的机会,他顺便检测了一下电池。虽然检测结果显示电池没有异常,但售后人员却告诉他,这辆车已经反复充电20多次了。
市民 陈先生:售后检测的是这样跟我讲,说你这辆车已经充电有20多次了,实际我哪有充那么多次,(买了)10多天的车电池续航里程都610公里,我怎么可能充那么多次。
刚提还没一个月的新车,就接连出现了这么多问题,陈先生说,他怀疑自己买到了问题车或者展车。今年1月31日,他通过微信向4S店销售员询问,销售员的答复让他很意外,说他买的就是展车,并且当时在4S店选新颜色时,就已经明确告知他订的是展厅里的车辆。
市民 陈先生:我自始至终以为我买的都是新车,后面跟销售员确认以后我才知道我这个是展车,我刚买的时候那时候就确定的是新车,怎么我换一下颜色你就给我展车。我付的是新车的钱,你给我展车的话合理吗,都不公平,不对等。
陈先生还说,结合之前提车后行车记录仪没有内存卡的情况,再加上现在销售员的说法,他认为,4S店就是想要悄悄卖展车给他。
市民 陈先生:里面没有(行车记录仪)内存卡,怀疑就是为了卖展车给我才把内存卡拔掉,把(行车记录仪)录到一些展厅里面展示的情况不告知我。
陈先生说,由于销售员并不认为卖给他展车有什么问题,所以当天他就打了比亚迪汽车的客服电话反映问题,但却一直没有人联系他解决问题。
市民 陈先生:我是要求4S店这边要给我沟通处理这个事情,我是想换新车,直到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处理方式,我不得已就是请媒体来帮忙。
一键呼叫采访车:比亚迪4S店称已告知消费者车辆为展车
花了10多万元买车,却买到一辆展车,陈先生觉得很糟心。对于消费者的诉求,比亚迪4S店又是如何处理的呢?我们接着看。
2月7日上午,记者和陈先生来到厦门诚兴迪比亚迪4S店,对于陈先生表示4S店销售员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将展车作为纯新车卖给陈先生的说法,4S店并不认可。4S店销售经理说,在去年12月10日陈先生到店选车的过程中,这辆车就停在展厅中,并且销售员明确告知陈先生这辆车,是该型号亚特兰蒂斯灰色的唯一现车,在陈先生确定要购买这辆车后,销售员还引导陈先生当场验车,核验车辆车架号等,并办理了购车按揭。
厦门诚兴迪比亚迪4S店销售经理 陈琳:从我们的角度,我们很明确告知您了这个是展车,而且你确认车辆就在展厅空间里面,当时你作为车主是知道的,并没有存在说我们没有告知你。
4S店销售经理还说,当天陈先生离店后,销售员还通过微信告知陈先生,当晚会将展厅里那台车,给陈先生移出来,陈先生也没有提出异议。
市民 陈先生:你为什么不说你买的这辆展车给我移出去呢,你说的是车移出去(我们说的就是给到你匹配的这台车,我们才帮你移出去,如果你不是这台车我为什么移这台车呢)。那我是后面有疑虑才知道是展车,就算按你们这样理解,你们首先要告诉我,明确地告诉我,我为什么花同样的钱我要买展车呢?
陈先生还表示,整个购车过程,包括后续微信沟通,销售员并没有明确说明所出售的这辆是展车,以及展车与纯新车可能存在的差异,导致他一直以为自己只是在挑选车辆颜色。另外,车辆交付前已经反复多次充电,他认为这样也会对车辆电池有影响。对此,4S店销售经理说,这辆展车在12月初到店进行展示,为了保障客户能够正常看车,必然会对车辆充电,且正确的充电并不会对车辆性能造成影响。
厦门诚兴迪比亚迪4S店销售经理 陈琳:所有的展车要求要进行及时补充充电,电量低于30%是绝对不允许的,至少是在30%到80%之间,进来展示10多天充个10多次是一定会有的,都是由我们通过培训的销售人员进行合理的正确的充电,正常的充电是不会对电池有任何的伤害的。
随后,陈先生又拿出了第一次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说4S店后续也没有与他签订新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交易的车辆为展车。但现场,4S店也拿出了一份重新拟定的合同,合同上还有陈先生的签名。
4S店销售员对话陈先生:(这个合同是我(照片)发给您之后替您签的)。这个东西能替我签吗,这个是谁的字,和我字迹一样吗。
4S店销售经理说,新的合同是12月10日陈先生离店后,销售员重新拟定的。当时有通过微信发给陈先生确认,合同的签名是销售员代签的。陈先生当场表示自己并未允许销售员替自己代签合同,同时,合同中同样也没有注明交易车辆为展车。对此,4S店销售经理坦言,正常销售情况下,除非客户提出要求,否则合同中并不需要注明展车,但这名销售员替客户代签合同的行为,确实不够规范。
厦门诚兴迪比亚迪4S店销售经理 陈琳:客户验完车之后已经离店了,我们来不及让客户签字,在交车环节遗漏了补签字的动作。(代签字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吗)?不允许,不允许销售人员私下在客户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去代签字。我看了一下销售人员和客户的微信聊天记录,已经是告知客户的,可能还欠缺的就是销售人员没有以文字版的说,我是否帮您代签这样您觉得合适吗,如果客户拒绝我们可以不签,我觉得还是规范性还有风险意识层面的问题,从今天开始我们会严整业务板块一些合同的规范性。
最终,经过双方协商,陈先生要求4S店车价折让10000元,并延长整车质保2年。4S店方面表示,对于陈先生的要求公司内部需要协商,将在3日内给予陈先生回复。
律师观点:销售展车4S店应主动明确告知 保障消费者权益
本来要买新车最后却买到了展车,买卖过程中,4S店是否负有责任?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一起听听律师怎么说。
销售展车4S店应主动明确告知 保障消费者权益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4S店在销售展车时,更要注意此项规定,避免损害消费者权益。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许东:商家应该负有更重的主动告知的义务,消费者的知情权首先是要由商家来主动保障,而非在消费者要求的情况下商家才予以保障。从4S店的角度不能够让消费者去从只言片语中比如车辆摆放的位置、微信沟通的一些记录去判断他所购买的车辆是展厅车,他可以直接了当地跟消费者明确。
许东表示,由于目前当事双方对交易时是否有明确告知车辆为展车,存在较大争议,可能已经构成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除了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许东:从消费者的角度,他属于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车辆,根据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是可以在签订协议的一年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回归到没有签订协议之前。
律师也提醒,商家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属于对产品更为了解的一方,切不可忽略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许东:商家最重要的就是诚信经营,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还有公平交易权,否则的话如果产生纠纷,不仅损坏消费者的权益,如果认定有对消费者权益损害的话也有可能对商家的品牌美誉度是一个损伤。
同时,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做出消费决定之前,也一定要多听、多看、多问,详细了解所要购买产品的真实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许东:我们也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注重比对合同协议中的内容,如果与此前跟销售人员的沟通以及自己所了解到产品的信息是不一致的,及时提出异议,最忌讳把签订合同当成购买车辆或其他产品的流程,忽略内容是不可取的,要保留履行协议的凭证,特别是接收到产品的时候要注重完整详细地验收,防止后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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