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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拖欠的物业费,谁来付?
2025/02/08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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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房屋产权后,买家小李却发现,自己要缴交前房主近3年欠下的1万多元物业费。小李不愿承担这笔欠费,于是物业将他和前房主一起告上了法庭。

2023年,小李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了海沧区的一处房产。成为新房主后,物业公司来催收未缴纳的物业费,小李才发现,原房主小王欠了近三年的费用,共计1万多元。小李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产权交接后的物业费,但原房主之前所欠的费用不应该由他承担。几番催收没有结果,物业公司将小李和小王一并起诉到法院。

海沧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沈雪婷:物业公司的诉求是现房主小李要承担所欠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金以及水电费用等,同时请求原房主小王对上述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物业公司提交了一份《拍卖公告》,其中第七条载明:“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以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小李应承担相应费用,但小李认为,自己没有和物业签订过任何的合同,和原房主小王也不存在合同的约定。

海沧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沈雪婷:原房主小王则认为自己从未收到过物业公司的催收,也未与物业公司签订过合同,其与物业公司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小王还认为,现房主小李自愿参与了拍卖,视为对拍卖公告的承认与同意,该房屋所欠的物业相关费用应由小李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围绕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主张相关费用、究竟是原房主还是现房主偿还物业费。由于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且没有到期终止,物业公司依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有权主张相应物业费用。

海沧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沈雪婷:房主小李因为竞得了案涉房屋,从而构成了债务加入,应和原房主小王对案涉房屋所欠的物业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应承担相关物业费用11000多元,小王应对上述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作为原房主的小王对拖欠的物业费用也有支付义务,同时,如果小李履行了付款义务,可以向小王主张追偿。法官建议,购房者在竞拍前应全面了解标的房屋状况,如到物业公司查询标的房屋欠费情况、向执行法院详询标的房屋现状、实地看样时对标的房屋内部及周边进行全面评估、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过户条件及税费问题等,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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