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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立法界定“隐形加班”
2024/12/24 来源: 厦视直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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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加班”认定难,如何破解?: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 公司赔了1.8万元

今天我们来关注隐形加班的话题。前几天,一则“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的新闻冲上热搜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何曾被领导点赞过的加班朋友圈能在案件审理判决中起作用呢?我们先来看律师的剖析。

前不久,一公司员工小杨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发朋友圈后,得到了领导的点赞。之后,小杨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公司以小杨未达成7月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双方因此对簿公堂。小杨认为,公司属于违法开除,除了赔偿金以外,应当支付自己曾经在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费,并提交了加班时间明细表与被领导点赞的加班微信截图。那么,这种加班朋友圈截图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呢?

律师 陈俏丹:(加班朋友圈)可以作为一个辅助证据,领导的点赞行为有可能代表领导认可在这个时间这个员工正在做跟工作相关的内容,下班以后做跟工作相关的内容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加班。

但公司却认为,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视为员工自愿加班,不做加班处理。

律师 陈俏丹:加班申请制度也是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可以规避某些员工延迟打卡下班时间,但是实际上在公司并不是从事跟工作相关的内容,这个情况也需要实事求是区别看待。在案件中该公司无法提供该员工的考勤记录,就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领导点赞存在加班内容的朋友圈侧面印证该员工可能存在加班事实,但也不应当极端化。

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万多元,并承认员工小杨加班事实,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费1万8千多元。

小杨的遭遇让不少打工人“狠狠共鸣”。其实围绕“加班与否”“加班时长”的争论,一直以来都是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焦点。特别是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线上办公场景的日渐增多,下班不离线、休假不休工的“隐形加班”状态已经成为很多“打工人”的常态,“我究竟工作了多久”也变成一个很难具体量化的数字。“隐形加班”维权到底存在哪些困难?劳动者下班后的“离线休息权”究竟该如何保障?我们接着来看。

“隐形加班”认定难,如何破解?:界定标准尚未明晰 认定举证存在困难

记者梳理发现,司法实践中,一些“隐形加班”相关案例的判决显示不支持赔偿加班费,原因包括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系经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等。不少受访者也表示其不敢维权或维权难的主要原因为举证难和认定难。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难以证明社交媒体安排工作人员与单位的同一性,劳动者需要证明工作任务是单位安排,而通过社交媒体布置工作任务的人员是否为单位领导或者代表单位领导面临举证困难;二是难以证明符合单位规定的加班要件,用人单位通常通过规章制度等明确加班需要经过审批等程序,“隐形加班”的情形下,劳动者加班通常未经过审批流程;三是某些情形下难以证明基于安排完成相关工作,比如单位通过语音等方式让劳动者完成相关工作,劳动者要举证是基于单位安排,而非主动,存在一定困难;四是难以证明属于工作时间还是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劳动者仅依据社交媒体记录,难以区分是工作时间还是延长工作时间。

建议“离线休息权”入法 解决实操性是关键

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称,“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减少劳动者出现“休而不息”的情况,从而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此,不少“打工人”表示,“离线休息权”入法,解决实操性很重要,应该有相关的条例,明文规定“隐形加班”的概念,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受访者:对于一些企业应该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对加班制度、加班酬劳等有更明确的规定。其实很多时候劳动者不是不愿意加班,而是不能接受无休止的压榨,只要规定合理、不亏待员工,为了绩效、晋升大家还是愿意适当加班的。

受访者:需要工会为我们提供一些法律的保障,也希望国家能够从法律方面把这些政策落实给我们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权益。

有专家表示,推进“离线休息权”真正落地并非易事,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也需要考虑到很多现实问题,包括如何界定“线上加班”,如何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特点细化标准,如何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等。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 李华平:离线休息权你要定义它就非常困难,到底哪些是属于单位安排你在这个工作之外的工作,这个立法我觉得现在提出讨论很有必要,但是真正落地还有很多路要走。包括对岗位对这些行业有些特性有要求,不能就是一刀切。

新闻观察:立法界定“隐形加班”

隐形加班的认定难题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界定。随着社交媒体和在线工具的普及,工作与生活的界限变得模糊,劳动者往往难以提供直接证据来证明加班的事实。因此,立法机关需要明确隐形加班的界定标准,为劳动者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具体而言,我个人觉得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实现:明确加班定义:立法中应明确界定何为加班,包括工作时间外的工作、休息日工作等,以及通过社交媒体等非传统方式布置的工作任务。简化举证流程:简化劳动者举证流程,允许社交媒体记录、电子邮件等作为加班证据,降低劳动者维权的门槛。强化监管和处罚:加强对企业加班行为的监管,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不支付加班费的企业,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除了立法保护,破解隐形加班的更大利器在于通过经济策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提振经济。以下是一些可行性建议:促进产业升级: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依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政策,鼓励其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职业培训和再教育机会,帮助劳动者提升技能,适应新的就业市场需求。鼓励灵活就业:推动灵活就业模式,如远程工作、兼职工作等,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工作选择,减少隐形加班现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减少企业对加班的依赖。

综上所述,隐形加班的破解需要立法和经济策略的双重努力。一方面,立法机关应明确隐形加班的界定标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经济策略创造就业机会和提振经济,从根本上减轻劳动者的工作负担。这不仅需要法律层面的努力,也需要企业、工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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