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功效牙膏迅速发展。一些商家把它包装成了治疗各种口腔疾病的产品,不仅忽悠消费者为疗效买单,还可能延误口腔疾病治疗的最佳时间。(12月17日《新京报》)
牙口之疾,一刷了之?在网售平台上,功效牙膏成了“包治百病”的万能神药,不仅可以去除蛀牙、修补牙洞、坚固牙齿,还可以快速根治牙龈萎缩,甚至可以抗幽门螺旋杆菌。这已经明显逾越了牙膏的功能边界,也逾越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商家的行为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牙膏的功效宣称评价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如果牙膏的功效宣传没有经过必要的功效评价,或者功效评价不符合相关要求,不符合事实,不科学,不靠谱,就涉嫌虚假夸大宣传。
牙膏并不是药品,牙膏广告不能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能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不能做有关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国家药监局曾发文强调,任何牙膏都无法治疗口腔疾病,不能宣称具有医疗作用。
《广告法》明确: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牙膏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一些牙膏广告宣称可以快速根治蛀牙、牙龈萎缩或根除幽门螺旋杆菌等,甚至以虚假的图片对比来展示治疗效果,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一些“消”字号、“械”字号或“药”字号产品也不能作为牙膏长期使用。《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牙膏产品不得通过标注“牙膏”字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一些商家混淆概念,把医用口腔护理脱敏膏、牙科分离剂、抑菌膏等消毒产品、医疗器械或药品宣传为“医疗级牙膏”,同样涉嫌虚假宣传。
对牙膏的功效宣传乱象有必要通过“监管牙套”予以矫治。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牙膏功效宣传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牙膏的功效目录和分类目录,强化对牙膏功效评价的监督,动态公示通过功效宣称评价备案的牙膏产品和企业信息,拉出牙膏功效宣传用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商家和消费者提供指引。
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线上线下检查、抽检频次,全面查处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用语、把非牙膏产品标注为牙膏、未取得功效评价或宣传信息与功效评价备案不符等行为,让商家付出法律责任代价,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监管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
网售平台应承担主体责任,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治理行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牙膏功效宣传信息进行拦截、屏蔽、清理,对虚假宣传的账号采取限期整改、取消流量推荐、功能限制或封禁等措施。当然,消费者也应增强辨别意识,理性选择功效牙膏,要求商家提供牙膏的功效评价证明等资质,不能被夸大宣传的内容“迷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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