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日前,我市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适用类型、宅基地独立建房面积等内容,同时规范审批流程,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提质增效。
优化宅基地独立建房面积 小于60平方米可多户联建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户为单位,在镇(街)、村庄规划区内 用于申请建造自住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在2021年《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审批适用于异地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村民住宅等。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村民住宅屋顶样式,《实施意见》明确,可结合各区村庄风貌管控实际,设置坡屋顶或平屋顶。此外,独立建房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应小于60平方米,因宅基地面积有限的可以采取多户联建住宅的办法。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涛:对于一些(宅基地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大家有时候会见缝插针建成炮筒楼或者是筒子楼,既不方便居住,也有碍瞻观。但是对于确实用地紧张,拿不出符合面积标准的地块的时候,我们这次特意采取多户联建的办法,进一步方便群众。
细化宅基地退出方式 规范审批流程
此次《实施意见》也细化了宅基地退出方式,鼓励村级组织通过无偿收回、有偿退出、依法转让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实施意见》还规范了审批流程,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工作机制。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涛:我们的宅基地审批是以镇街这一级主体审批的,镇街设立统一的窗口,我们确保一个窗口收件,收件了以后镇街它会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审核,严格踏勘,最后做出审批决定,告知村集体和相应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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