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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及时放置警告标志酿成连环车祸 责任归谁?
2024/12/13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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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内车辆发生故障,因为没有及时放置警告标志,导致后方两辆车接连撞上了事故现场,造成连环车祸,导致人员受伤,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当天中午,洪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故障,停在了海新隧道的右侧车道。因为没有及时摆放警示标志,后车司机倪某驾驶轻型货车撞上了拖拉机。没过一会儿,卢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了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的两辆车,造成第二起事故,这两起连环车祸导致倪某、洪某受伤,三辆车受损。

海沧法院东孚法庭法官助理 林佳霖:(交警认定)第一起事故中,洪某未在来车方向设置示警标志,扩大示警距离,负次要责任。驾驶的倪某他没有谨慎驾驶,负主要责任。第二起事故也是类似,驾驶机动车的卢某负主要责任,倪某和洪某在第二起事故中,也是没有及时设置示警标志,扩大示警距离,他们共同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倪某伤情严重,构成十级伤残,因各方协商赔偿未果,倪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二起事故直接导致倪某受伤,第一起事故导致第二起事故发生,间接导致倪某受伤,在认定各方责任比例时,应以交警部门对第二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比例为依据,酌情考虑第一起事故中各方的责任。

海沧法院东孚法庭法官助理 林佳霖:综合考虑,法院认定第二起事故驾驶车辆的卢某,承担70%的责任,倪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洪某承担10%的责任。

另外,因为卢某驾驶车辆时,正在履行职务,他的责任由用人单位物流公司承担,并由保险理赔。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倪某22万多元,洪某赔偿倪某2万多元。法官提醒,如果事故现场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在后方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扩大警示距离,避免二次事故产生。同时,如有人员受伤,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就医,避免伤情扩大、耽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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