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曾经被打击过的“以购物卡充工资”现象,如今又沉渣泛起。据九派新闻报道,有郑州网友称,其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但该卡需在郑州某商场使用且有诸多限制。12月2日,该商场工作人员证实有用卡限制,使用时间在每个月的1号,每次消费总额须控制在一定金额内,大约是一个人一张卡,一次一两千元;每个月能消费的商店名单会在1日公布在一楼服务台;这个名单只在线下公布,网上没有,只能当天过来看。
本来应该到手的人民币成了指定消费场所的购物卡,这就够糟心了。再读读商场的使用规定,难免更加恼火。况且,据报道,有人被发了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购物卡,且不论一家商场是不是能满足所有持卡人的消费需求,假如真的严格按照商场的规定,这得花到哪年才能花完,万一商场关张了这账怎么算?
以发购物卡代替工资是个一点也不高明的障眼法,劳动者大多知道此举违法。但是身为员工,有份工作不易,现实中不得不接受这笔相当于已经花出去的钱。购物卡的问题,看似是持卡人和商场的矛盾,实际上还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薪酬问题。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既然规定摆在那里,为什么企业胆敢公然违法?原来这里还牵扯工程款结算的问题。据2023年6月河南台对此事的报道,当时有人称工程款被抵换成96万元的购物卡,在刷卡消费时处处受限。郑州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工作人员表示,陆续接到多起投诉,进行处罚的同时已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追本溯源,是层层都不以现金结算,最终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劳动者身上。而劳动者作为消费者又因此跟商场产生新的矛盾,这样的“罗圈架”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消保部门、劳动者保护部门等多方共同发力才能解决。光靠督促商场增加购物卡可使用门店只是权宜之策,化解根本矛盾必须靠法律。让企业有钱可赚并能真实结算,才能让员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工资可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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