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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导游强迫交易,由“行”入“刑”震慑旅游乱象
2024/12/03 来源: 红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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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黑导游”是真的栽了。据央视新闻消息,2024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消息:导游乔某、高某、宋某三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乔某、宋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高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3人严重违法,文化和旅游部门将对其处以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诗意的远方”。与自驾游、背包游等相比,报团旅游的优点不少,比如线路成熟、规划详细、食宿优惠、省心省力等。但在现实中,不少人遭遇了黑导游的“算计”。一些导游借游客人生地不熟,强迫对方购物,或者参观“计划外”的景点,选择“加餐”服务,一旦游客拒绝,轻则恶言恶语相向,重则做出一些更恶劣的行为。一趟报团旅游下来,游客不仅经济上蒙受损失,心里更是窝气。随着类似黑导游乱象的频繁曝光,一些地方的旅游产业也深受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及“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这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客观上,针对黑导游乱象,近年来各地也有采取措施,狠刹这股啃噬游客权益的歪风邪气。不过,对黑导游的处罚,往往停留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层面。

事实上,一些黑导游的恶劣行径,就其社会危害性而言,早已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我国刑法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对于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等,即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

审视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固然给黑导游以刺痛之感,但从行政处罚的力度和效果看,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根据旅游法,对个人罚款的“天花板”一般是2万元,而一些黑导游一次坑蒙拐骗游客,就可能获利颇丰,这边刚罚了点小钱,那边很快就能“回血”“返本”。

由此看来,黑龙江省文旅厅对触碰“红线”的3名黑导游由“行”入“刑”,堪称一起重拳处置的典型案例,既是对不法分子的强力惩戒,更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教育震慑,释放出治理违法乱象、净化旅游市场的鲜明讯号。

法治是最好的金字招牌。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各地文旅部门高招迭出,连局长们也纷纷登台亮相、招徕游客。其实,打造法治化的文旅环境,同样功莫大焉,非但不会砸了牌子,更会让游客心安且信服。以黑龙江省为例,在重拳打击旅游乱象的同时,也迎来了火爆的“冰雪季”,成为全国热门冰雪旅游目的地。3名宰游客的“黑导游”被判刑,为法治文旅增添了新的注解,也为广大消费者注入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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