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据介绍,《惩戒办法》采取分级惩戒,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
同时,《惩戒办法》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惩戒办法》还提出设立申诉渠道,对于发现惩戒认定确有错误的,要及时解除惩戒措施,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哪些人会受到惩戒?
●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3张(个)或3次以上,以及为上述卡、账户、账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3张(个)或3次以上
●向3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
惩戒包括哪些措施?
金融惩戒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
●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支付账户余额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除外)
●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
电信网络惩戒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
●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等以及提供网站、应用程序的分发、上架等业务
信用惩戒
●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惩戒将持续多久?
●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
●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
惩戒期限如何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自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期限自认定之日起计算
●惩戒对象在惩戒期限内被多次惩戒的,惩戒期限累计执行,但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5年
提醒
切勿随意向他人提供收款码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用于接收、转移不明来历资金;不要为他人提供网上银行U盾、动态验证码等实名核验帮助,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不要参与帮助诈骗分子架设呼叫转接设备、推广引流、转移涉诈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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