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人机航拍,已经成为了不少摄影爱好者的“基本操作”。但如果是为了猎奇、博取流量,航拍军事基地、装备,甚至上传到网上,会危害国家安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李某,是一位航拍爱好者,喜欢用无人机航拍一些城市景观,上传到自己的社交平台上与他人分享。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期间,李某为了博取关注,提升自己社交账号的流量,动起了“歪主意”。他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在我市拍摄了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之后,李某将拍摄画面制作成2个短视频,发布在了个人的社交平台。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洪维:这些视频发布之后,有网友就在下面的评论区提醒李某说,部队的雷达站还有机关驻地是不能拍摄的,但是李某看了之后不以为然,就没有把这些视频下架。
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今年3月,李某接到了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的电话。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洪维: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获取了两项国家秘密,其中一项为机密级,一项为秘密级,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作案工具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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