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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加料”性保健品 网店店主获刑
2024/11/21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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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是一种处方药,国家已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但经营网店的陈某,却一直通过网络销售这种“加料”的性保健品。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陈某因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缓刑。

2022年4月,被害人小蔡报警称,自己吃了从网上购买的“蚁力神”后,感到身体不适。经过鉴定,蚁力神中检测出了“西地那非”成分。很快,网店店主陈某被警方抓获。警方查明,从2021年开始,陈某通过网店销售男性性保健品,并且明知其销售的蚁力神、虫草强肾王等性保健品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持续销售。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金额达到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预缴罚金、赔偿款,属于退赃的行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2万元,决定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陈某从事食品销售相关职业。

针对环境、食药等特定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有责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公诉机关就对陈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法院判处陈某赔偿损失人民币1万元,将该款项交由公诉机关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此外陈某需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保健品属于食品的一种,“西地那非”作为处方药,是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非食品原料。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不仅含量不可控,而且安全隐患极大,特别是对心血管疾病患者或老年人来说,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对于生产含有“西地那非”等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以及明知是掺有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予以销售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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