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签了租赁合同,并预先交了一年的房租,住了几个月后却发现房子早已被抵押,已进入法院的拍卖程序了。摊上了这样的事儿,租户应该如何正确应对呢?来看思明法院发布的这起案例。
小李在思明区莲前东路某小区租了一套房,住了几个月后,他突然发现,家门口被贴上了一张思明法院的腾房公告,这让他一头雾水。小李联系法院才了解到,原来这个房子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有关。
思明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陈晗:房东跟银行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把这个房子作为了抵押物去跟银行借款。贷款到期之后,房东没有如约如期去偿还这笔贷款,所以银行就把借款合同案件诉至法院。到了执行阶段,要求我们法院去腾空拍卖这个房子,以偿还银行的抵押贷款。
但法院进入执行阶段后,房东下落不明,电话也无法接通。了解情况后,小李拒绝搬离,他认为自己租房手续完备,而且刚刚交了一年5.4万元的租金,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房东也联系不上,现在让他搬走,他的房租都打水漂了。
思明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陈晗:有一个事实很清楚的是,房屋的抵押登记,是早于租赁合同签订时间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他没有办法去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我们跟他说,你租金支付了这么多,现在你没有办法去使用这个房屋,你得跟房东赶紧去另诉,去主张你的权益。将来房子拍卖成交,在偿还了优先的抵押债权之后,有剩余的款项,你的合法债权也能够参与到案件当中的分配。
公告届满后,法院多次释法说理,小李仍不愿意配合,于是法院向小李送达预处罚决定书,责令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搬离案涉抵押房产。在此之后,小李仍拒不搬离,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对小李罚款3万元。
思明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陈晗:小李收到那张罚款通知书的时候,他又赶紧跑来了法院,那时候的态度就有所转变了。他自己也讲说“看罚惊醒梦中人”,当他的经济利益真正要面临损失的时候,他可能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到底给自己造成了怎么样的后果。
法官提醒,大家在租房前,要了解清楚房源是否存在大额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租房时,要留心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不要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一旦发现房东有问题或房子被执行,及时搜集证据起诉房东违约,申请保全财产, 不要盲目对抗法院执行,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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