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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黑医美”被判部分担责也是一种提醒
2024/10/1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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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消费者选择无医疗资质美容机构实施医疗美容手术,导致“美容”变“毁容”的事件屡屡发生。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医疗美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消费者与美容机构各承担20%、80%的责任。

消费者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院做双眼皮手术受到伤害,本是权益被侵犯的一方,但法院在划分责任时,却让消费者承担了一小部分责任,这种责任分配或许会让一些人感到困惑。实际上,法院的判决综合考量了双方的过错程度,合法合情,公平公正。

医美行为属于诊疗行为,一般而言,在因医美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中确定责任归属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案涉美容院在未取得必要的医疗执业资质的情况下,以黑医美的身份擅自为消费者石女士做双眼皮手术,存在明显过错,这种过错是导致手术失败并产生后续损失的主要原因,美容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消费者石女士未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做美容手术,未对案涉美容院的资质进行审查,盲目草率地让案涉美容院实施手术,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理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法院在对案涉美容院的侵权行为进行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判决案涉美容院承担80%的责任、消费者承担20%的责任,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既让侵权方付出了必要的责任代价,也让被侵权的消费者承担了部分责任。

近年来,随着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选择通过医美消费改变自我、提升自我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在医美市场上,医美机构、执业人员和设备、产品鱼龙混杂。很多医美机构都缺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很多医美执业人员都缺乏《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相当数量的医美执业人员经过三五天短期“培训”,“毕业”于“速成班”,就敢给人打美容针,就敢开刀做医美手术……各地执法部门查办的案例显示,一些美容机构的医美设备、产品等来源渠道不明,缺乏质量合格证、厂名、厂址等信息,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也正因为此,不少医美机构被称为“三无医美”,“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埋下了不小的隐患,消费者贸然选择“三无”机构进行消费,尤其是进行诊疗式、手术式消费,很容易受到伤害,很容易“美容”不成变“毁容”,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太多案例。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消费者,在医美消费过程中,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看机构和执业人员有无相关资质,看医美设备和产品有无相关的质量证明,看机构的信誉是否良好,切忌“爱美心切”或图便宜,忽视了对医美机构的资质查验,从而为自己的权益埋“雷”。相关部门也应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医美市场的监管力度,把黑医美逐出市场(可针对被查处的黑医美执业人员建立执业“黑名单”制度,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医美行业),规范医美诊疗行为,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诚信、有序的医美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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