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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借到赃款 钱该怎么还?
2024/09/11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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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借来的钱是赃款,那还用还吗?一起来看海沧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

前些年,由于公司周转需要,陈女士先后多次找老乡蔡某借了三十万元,并在借条当中约定了利息为每月6000元。可没过多久,蔡某就被警方抓获,原来她之前做保姆时,盗窃雇主家财物12万元,这笔赃款都借给了陈女士。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期间,陈女士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由蔡某盗窃得来并借给她的部分款项6万5000元。但由于两人对应还的本金和利息存在争议,海沧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王长安:陈女士主张盗窃而来所得的款项不应该计收利息,而蔡某主张所有的款项全部应该计收利息。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要求出借人的款项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由于蔡某出借给陈女士的款项中,有12万元是通过盗窃得来,这样的“出借”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法律规定,蔡某与陈女士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这部分赃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无效部分根据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处理,其余依照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处理。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王长安:对于合同无效部分的12万元,虽然合同无效,但是陈女士仍应返还蔡某本金,其余实际出借的本金17.8万元是蔡某自有资金出借,双方借款合同中有效的17.8万元部分,陈女士应当返还蔡某并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支付相应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应返还蔡某23万3000元并支付借款本金17万8000元部分对应的利息。

海沧法院法官助理 王长安:借款人明知(出借人)所借款项是赃款仍然借款的,若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若借款人不知所借款项是盗窃而来,则借款人不构成违法,但应在公安机关追缴赃款时,配合公安机关退回所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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